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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12月15日 11:44 点击数:

接省医保通知,2014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即将开始,请有关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将资料准备齐全交至交大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一) 本地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

1. 门诊特殊慢性病:《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起付标准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

2.门诊特殊治疗:《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二)申请过异地就医及慢性病的人员:

1.门诊特殊慢性病:《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慢性病费用的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首诊病历一份、购药明细清单(或处方);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特殊治疗(附治疗方案、处方)、特殊检查(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的费用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3.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4.门诊慢性病专用卡复印件;

(三)申报公务员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资料,按就医时间顺序粘贴;

(四)申报公务员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的人员,由享受慢性病医疗待遇月份起累计。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及卡号)。

(六)请将所有资料装入档案袋,并注明姓名

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四、支付方式

医疗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再支付现金。转账支付到申报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卡上。

五、联系电话:82665245 联系人:郁老师

西安交通大学医院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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