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16〕1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校医院2015年度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以各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按一级科室组织),形成考核意见及等次建议,报校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
依据聘用合同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能力、纪律、业务学习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成效。对本年度新补充人员,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重点进行试用期工作检查评价。
四、考核范围:全院所有在岗的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院领导学校另行组织考核)
五、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本人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或《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度职员考核表》或《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度工勤人员考核表》或《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度劳务派遣人员考核表》。
2.各科(室)内交流及相互测评:召开部门工作总结及个人总结交流会,每个工作人员互相测评并将结果填写在《2015年度校医院各科(室)工作人员考核表》、《2015年度校医院各科(室)主任考核表》上。
3.汇总上报:各科(室)主任将每个工作人员相互考核情况填写在《2015年度校医院各科(室)考核汇总表》上报校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室主任的考核情况由各分管院长单独收取、汇总上报)。
4.综合评价:校医院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各科室的汇总情况,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反馈和上报考核结果;全院年度考核按主任、其他人员分类进行,并按同一比例评选优秀人员。
5.对优秀等次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院内公示。
6.考核小组将年度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以书面或谈话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
7.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校医院考核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医院考核小组应给予答复;本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六、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优秀比例不超过本科室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主任除外)。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未完成本年度岗位工作任务;
(2)未经学校许可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兼薪活动;
(3)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4)考核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晋升、奖惩和岗位绩效工资确定的主要依据。
2.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年度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薪级工资调整;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者,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3.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全部基础性绩效津贴,参加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分配;年度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者,扣除部分基础性绩效津贴,不参加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分配。
八、考核时间:
1.2016年1月13日前各科室完成工作人员的考核,各分管院长完成对所分管部门主任的测评考核汇总工作。
2.2016年1月14日,校医院考核小组完成对所有工作人员的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反馈和上报考核结果。
附件:
1.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2.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度职员考核表
3.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度工勤人员考核表
4、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度劳务派遣人员考核表
校医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