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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学生2016-2017学年大学生参保缴费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03日 10:14 点击数:

依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6]33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1、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3日至2016年12月15日。

2、待遇享受期

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缴费标准

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个人缴纳9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80元。

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学生,请于9月9月之前持相关证明在大学生医保办登记备案,逾期未登记的学生将按照90元标准收取大学生医保费。

往年没有缴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按照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医险的政策,如今年愿意参加,缴费标准为:除本年正常缴纳90元外,还需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当年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纳部分(这部分学生需先到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登记)。

4、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包括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16级新生、在职人员除外)。

5、缴费方式

学生通过登录网上一卡通自助平台缴纳医保费,具体缴费流程详见附件网上缴费指南。

6、补缴费大学生登记地点

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康桥苑对面、工行隔壁)。

7、联系人:雷老师 闫老师 联系电话:82668213

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6-9-3

【上一条:】关于为2016级本科新生补体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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