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已缴保费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信息已由市医保中心分批下发至校医院,凡在2016年9月1日之后在校外医院或校医院自费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同学们携带医保本、发票、转诊单(急诊、校医院就诊不需转诊单)、门诊病历,于本月24日下午14时首次开始报销业务,以后的报销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再通知,希周知。
校医院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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