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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05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医保办有关规定,因退休等原因异地安置、居住或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我校参保教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3家医保定点医院和2家医保定点药店,并填写《陕西省长住异地参保人员就医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居住地医院、药店和医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交校医院医保办统一办理。
上一条:关于领取异地就医审批表的通知
下一条:校医院关于对职工换(补)休假进行梳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