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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0点击数:
接市医保办通知,已缴纳2018-2019学年度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学生信息已由市医保中心下发至校医院。凡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在校外医院或校医院自费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同学们携带医保本、发票、转诊单(急诊、校医院就诊不需转诊单)、门诊病历, 自2月25日起,每个工作日下午14时至17时办理报销业务。
兴庆校区报销地点:校医院一楼医保办
雁塔校区报销地点:医学校区门诊部
希周知。
校医院
2019年2月20日
上一条:校医院关于“专家门诊”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8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