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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停止发放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3点击数:

依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就医流程的通知》(市社保发[2019]42号)规定,西安市居民医保业务医院端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身份证号识别功能。参保大学生可持身份证或已有的大学生基本医疗医保证办理门诊报销及住院报销业务。自2019年9月1日起,不再印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丢失无需补办。

特此通知!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