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ndex3_03.gif
站内搜索: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保险 > 教职工保险 > 正文
关于2015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1月01日 14:28 点击数:

接省医保通知,2015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二次补助工作即将开始,请相关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将资料准备齐全交至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4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一)本地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

1. 门诊特殊慢性病:《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应提供就医购药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

2. 门诊特殊治疗:《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3.符合补助标准,但未使用全款现金支付的慢病人员,只需提供《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或《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二) 申请过异地就医及慢性病的人员:

1.门诊特殊慢性病:全年慢性病费用的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首诊病历一份、购药明细清单(或处方);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全年特殊治疗(附治疗方案、处方)、特殊检查(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费用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3.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4.门诊慢性病专用卡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

(三)申报公务员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资料,按就医时间顺序整理;

(四)请将所有资料装入档案袋,并注明姓名。

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异地除外)。

四、支付方式

补助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我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

附件:1.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2.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联系电话:82665245 联系人:郁老师

西安交通大学医院

2016年1月4日

【上一条:】关于2015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电话:82668412(院办)82668411(急诊科24h)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校医院 站点建设与维护: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