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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复审须知
日期:2024年03月29日 09:34 点击数:

1、复审申报时间: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

复审病种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硬斑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耐多药),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2、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将收集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单位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

3、申报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份并加盖公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参保慢病患者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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