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卫人口发【2022】24号文件
注意事项:对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但因丢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的,可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2016年1月1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已享受的不予追回。
补办资料:当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原始申请表,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户口本原件;婚姻有变动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夫妻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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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补办独生子女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