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
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卫人口发{2023}35号《陕西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
二、申领条件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持有《独生子女证》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办理后每月随工资发放。
2、事业编
三、补助金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
四、提供以下材料:
1、《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一份(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
五、办理时间:
个人或部门统一收齐材料,工作日上午就近选择校区办理。因学校财务每半年集中受理该笔资金发放业务,后续请各单位办公室于每学期末(12月15日前,6月15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办理。
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兴庆校区校医院一楼大厅医保办窗口 82668474(陈老师)
医学校区校医院门诊部 82655145
财经校区校医院门诊部 8265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