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
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卫人口发{2023}35号《陕西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
二、申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持有《独生子女证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
三、补助金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
三、办理流程
为及时做好该补助金发放工作,请各学院办公室于每学期末(12月15日前,6月15日前)通知本单位事业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在职人员及时办理,办理后每月随工资发放。
提供以下材料:
1、《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一份(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
办理时间:
个人或部门统一收齐材料,工作日上午就近选择校区办理。因学校财务每半年集中受理该笔资金发放业务,后续请各单位办公室于每学期末(12月15日前,6月15日前)统一收集材料办理。
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兴庆校区校医院一楼大厅医保办 82668474(陈老师)
医 学 校 区 校 医 院 门 诊部 82655145
财 经 校 区 校 医 院 门 诊部 8265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