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的规定
婚假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3天基础假期上增加假期10天。
请婚假需提供:
1. 结婚证原件(给予假期3天);
2. 县(区)级妇幼保健院的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婚假增加10天)。
产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规定: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
2、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可享受产假158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免费孕前检查的,增加产假10天。(女方产假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男方护理假是指工作日。)
3、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请产假需提供:
1. 生育登记号码(母子健康手册)
2. 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或“病历首页复印件”。
3. 县(区)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产假增加10天)。
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兴庆校区校医院二楼 82668474
医学校区校医院门诊部 82655145
财经校区校医院门诊部 82656235
注:以上规定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5月25日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