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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教育
日期:2014年06月09日 20:55 点击数:
护理部成立了继续教育小组,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目 的:为全面提升护理队伍专业水平、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对护理人员进行意识、能力、技能和经验的培训,确保护士能够胜任护理工作。

方 法:上网自学为主,参观学习、进修、护理查房、专题讲座等。并根据不同层次护理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采取的方式是讲座、学习班等。

内 容:专业理论和技能的培训,质量意识的培训,医院规章制度的培训,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培训,特殊岗位技能的培训,新技术、新业务的培训等,年终对每个护士进行培训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考核。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第一作者6学分,其它刊物第一作者4学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一分,减完为止;

2.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3.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4.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5.发表文摘、个案报道、科普文章,每篇计2分;

6.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开展新业务、合作研

究项目等,每次主讲(持)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7.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

者可授予0.2学分;

8.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

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

9.年终理论考核及操作考核各授予0.5学分。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护理继续教育,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提高我院护理人员

的知识水平,使其与飞速发展的护理事业相适应,从而促使我院整体护理水平的提高,

根据陕卫发[2002]95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

我院"继续护理学教育管理办法"。

1.继续护理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2.全院已注册各级护士每年都应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须取得25学分/年以上分数。

3.学分要求:

高级职称 Ⅰ类学分10分,包括国家级学分2分 ,Ⅱ类学分15分。

中级职称 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 分。

初级职称 Ⅰ类学分7分,Ⅱ类学分18分。

4.将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情况记入技术档案。

5.护理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取得学分,每年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才能申请再次注册。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电话:82668412(院办)82668411(急诊科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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