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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办及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通知
日期:2016年10月18日 16:08 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6月27日版)》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及补办时限:

凡夫妻在1980年9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对象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注:

1、未曾办理过独子证的,请尽快办理。已经办理了独子证丢失者,请尽快补办。

2、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见校医院网站计划生育栏目

3、联系电话:兴庆校区 82668474 医学校区:82655145 财经校区:82656235

西安交通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上一条:】关于上报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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