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6月27日版)》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及补办时限:
凡夫妻在1980年9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对象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注:
1、未曾办理过独子证的,请尽快办理。已经办理了独子证丢失者,请尽快补办。
2、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见校医院网站计划生育栏目
3、联系电话:兴庆校区 82668474 医学校区:82655145 财经校区:82656235
西安交通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