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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医疗费用现金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8年02月02日 16:30 点击数:

根据《关于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897号)文件规定,对因省级医保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结算系统设置期间,未能实时结算报销的特药费用,比照省本级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相关流程,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算范围

2017年9月1日至特药实时结算系统设置完成期间,参保患者使用的符合陕人社函[2017]897号文件规定的43种特药(见下),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二、申报材料

1.住院费用:住院发票报销联(已实时结算的提供住院发票医保联)、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支出结算表(已实时结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基因检测报告(药品使用须检测的);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名称。

2.门诊及药店费用:发票报销联、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处方、基因检测报告(药品使用须检测的);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名称。

3.异地就医患者在就医地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申报材料同上。

三、申报审核相关要求

1.参保人员将报销材料交至西安交大校医院医保办,医保专干负责初审,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至省医保中心。

2.使用肿瘤靶向药品的患者,以基因检测结果为指征的,须提交具备检测技术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基因检测报告原件进行审核备案,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已由基金会或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提供无偿供药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四、受理时间

2018年2月1日—2月28日

温馨提示:因学校现已放假,校医院医保办假期值班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请在此时间内提交报销材料。

纳入省级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药品:(43种特药

利拉鲁肽、替格瑞洛、重组人尿激酶原、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重组人脑利钠肽、托伐普坦、阿利沙坦酯、吗啉硝唑氯化钠、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喹硫平、帕罗西汀、康柏西普、雷珠单抗、司维拉姆、碳酸镧、银杏内酯注射液、复方黄黛片、注射用黄芪多糖、参一胶囊、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培美曲塞、替诺福韦二吡呋酯、英夫利西单抗、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

 

                                        西安交通大学医院

                                          2018年2月1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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