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审申报时间: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
复审病种范围7个病种:甲状腺功能异常(原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病毒性肝炎(原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活动期(原肺结核(耐多药))、耐药性结核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在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两年,到期按规定参加复审。
2、不再新增保障对象的病种3个病种:紫癜性肾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巨趾症,按照文件规定不再纳入新的保障对象。已享受保障的人员,继续按原政策两年一次复审。
3、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将收集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单位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
4、复审所需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参保慢病患者近两年来两次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继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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