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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5点击数:
注意事项
1. 医疗费用发票有医保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或其他报销结算信息的不予报销。
2. 费用报销资料由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报送,每三个月报送一次。
3. 在西安市定点医院确诊的特殊病种,须在确诊医院办理审批备案。
4. 门诊特殊病种备案认定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市医保中心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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