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
站内搜索: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保险 > 大学生医保 > 正文
校医院关于规定“院外就医需要转诊单”的说明
日期:2021年01月01日 15:47 点击数:

自2011年9月1日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校医院被指定为我校大学生门诊就诊唯一定点医疗机构,大学生门诊就诊必须在校医院,只有当病情严重需转院治疗时,须先在校医院就诊并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具转诊单,就医返校后才能报销。因此,根据此政策,原则上是不鼓励同学在校外就医的。

市医保中心又规定:市医保每年按50元/年/人*参保人数的标准将门诊统筹基金拨付给校医院包干使用,但又规定每一位参保大学生每学年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因此,理论上每一位参保大学生都存在450元的资金缺口。为了把有限的资金花在真正需要的同学身上,必须对基金进行严格管理,如果每位同学都随意在院外就诊,将会造成统筹基金严重的入不敷出局面,当真正有严重疾病需要基金补助的学生就享受不到正常的医保待遇了。因此,校医院要对门诊统筹基金进行严格管理,要对转诊进行控制,才能保证门诊统筹基金的有效使用。

综上,一方面为了保证参保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所以校医院制定了院外就医必须经门诊医生转诊(急诊、寒暑假除外)方可报销的规定。

校医院

2018-03-12

【上一条:】2024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电话:82668412(院办)82668411(急诊科24h)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校医院 站点建设与维护: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