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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陕西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3年04月28日 17:06 点击数: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陕西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区( 县)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陕西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陕卫办医函〔 2023〕 63 号) 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高度重视重点监控药品工作

    各区县、 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监管, 开展合理用药工作督导检查, 推动目录药品的规范使用。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 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 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 采取排名通报、 限期整改、 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 保证合理用药。

二、 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

    对未纳入目录的化药、 生物制品,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并开具处方。

三、 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

    各区县、 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重点将纳入目录的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与医疗机构校验、 评审评价、 绩效考核相结合, 考核结果及时公示。 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 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 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 无指征、 超剂量使用等问题, 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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