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中心下发的申报慢性病的新政策,从2014年8月1日起,申报慢性病由原来单位医保专干于每年9月份集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改为由本人或委托人随时去与省医保中心签订协议的鉴定医院,办理慢性病申报业务。校医院不再受理慢性病申报业务。
另因省医保尚未和上述医院签订协议,预计8月15日后方能启动该方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委托管理规定
2.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确认标准、鉴定医院及年度限额表
3.省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
校医院医保办
2014.7.25